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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,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全面规范、公开透明、监督有力,切实防范国有资产管理风险,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。
压实监管责任,建章立制。压紧压实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,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政府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有机结合,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、国有资产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监督,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、使用、处置、收益等环节管理。对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,找准背后深层次根源,并通过制发书面监督意见、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提出整改建议。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风险排查,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,进一步将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权装进制度笼子里,确保权力规范运行。
强化日常监督,严肃问责。坚持问题导向,推动审计、财政等部门,紧盯国有资产账务管理、财产清查等环节,发挥多部门联动监督优势,灵活运用明察暗访、现场核查、谈话了解、查阅账目等方式,重点检查资产购置、保管、盘点和清查是否合规,资产的利用、出租、出借及对外投资、公开招租等环节是否公平与合规等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,并通过通报、约谈、诫勉等方式进行问责。充分发挥“室组地”联动机制,紧盯工作重点、关键环节开展监督,对于发现的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等行为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。(张磊,作者系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委常委,区纪委书记、监委代主任)